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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开展整治严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为期40天
发布时间:2016-09-23 09:35:35.0     发布者:Bus365小编

3月31日上午,记者从甘肃省公安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,为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,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省公安厅决定,自4月1日开始至5月10日,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40天的严查、严惩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。包括对11种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,并开展交通违法“清零”行动。其中,将对机动车通过无灯控或者交通民警指挥的路口,不按交通标志、标线指示让行;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或者停车让行的,处200元罚款,一律记3分。

开车超速使不得 吊销驾照加罚款

对驾驶机动车超速20%不足50%的,处200元罚款;超速50%不足70%的,处500元罚款,可并处吊销驾驶证;超速70%以上的,处1000元罚款,可并处吊销驾驶证。运输剧毒化学品车辆超速50%的,处2000元罚款,可并处吊销驾驶证。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、校车、危化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速未达20%,或者在其它道路上行驶超速20%以上不足50%的,以及驾驶其它机动车超速20%以上不足50%的,一律记6分。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、校车、危化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速20%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速50%以上,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速50%以上的,一律记12分。

酒驾醉酒开上路 吊销驾照追刑责

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,处暂扣6个月驾驶证,并处1000元罚款。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,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,处10日以下行政拘留,并处2000元罚款,吊销驾驶证。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,处15日行政拘留,并处5000元罚款,吊销驾驶证,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醉酒驾驶机动车的,吊销驾驶证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,吊销驾驶证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,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,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。

路遇行人不礼让 罚款200元记3分

对机动车通过无灯控或者交通民警指挥的路口,不按交通标志、标线指示让行;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或者停车让行的,处200元罚款,一律记3分。对其它不按规定让行的违法行为,严格依法处罚。

生命通道被占用 罚款100元记6分

对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,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、穿插等候车辆的,处200元罚款,一律记2分;机动车在没有划分车道的道路上不在中间通行的,处100元罚款;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,处100元罚款,一律记6分。对其它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,严格依法处罚。

违分累计不处理 警察蜀黍来找你

另据记者了解,甘肃省在4月期间还将集中开展交通违法“清零”行动,即凡2016年3月1日以前查处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,违法人要在4月30日以前主动到相关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,逾期不接受处理的,公安交管部门将采取媒体曝光、路面检查等方面的措施强制处理。发现驾驶人所持驾驶证记分达到12分的,一律扣留驾驶证,告知其在15日内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后考试,拒不参加学习、考试的,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;对机动车记录的违法行为累积记分达到12分以上的,录入稽查布控,部署拦截、查处。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上道路行驶的,处200元罚款,一律记3分。

新闻来源:人民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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